总公司在锡市,分公司在旗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授权证明,却要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去开发分公司的项目,我们没法给你办理,给退了回来。 公司的立项批复、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都是用分公司的名称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吗?如果行的话,应该如何申请;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把总公司迁移到分公司所在地就可以办理开发资质了?(成立分公司是当地行政部门要求的)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法院判决其支付我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开发商说没钱给,我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摸不清开发商有哪些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申请书里要写明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这个摸不清呀。 还有,据说开发商还有其他败诉案子,账户上肯定没钱。
单是复印件(无第三者人证)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国土办主任可以与人合伙投资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吗?
非常感谢!非常感谢!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总公司在漳州市,分公司在漳州市漳浦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
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直接由我开发公司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无法提供《竣工备案登记表》,是否具备交房资质?
大家好: 请问,开发商交房时 能 出具《房屋质量说明书》和《XXX书》简称两书。 但是无法出具《竣工备案登记表》。 在购房合同中:标注 以房屋验收合格 为交付标准 我查询相关法律文件针对江苏和无锡没有查询具体,但是查询到北京对《竣工》有明确提出需要提供,才可交易。 那么,对于江苏无锡的业主来讲,开发
总公司在武汉,分公司在甘肃。 开发资质、及土地证归于总公司名下, 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办在分公司名下。 预售许可证可否办在分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