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在有一个纠纷,是关于我家院子前面、我邻居家房屋后面的一块地。 相关事实如下:我邻居家在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在写有400多平米合法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100平米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用途是:林地,这个临时用地还有一个“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的注释。 同
我们家前面以前有个村里小队的关牛用房,高度2.5米无产证,后来倒掉了,如果要反建房屋的话,审批方面要离开我们房子的左右前后多少距离,和高度
衡阳市农村公共财产分配纠纷,关于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分配特权,子女结婚后父母是否还能亨受双份分配特权
衡阳市农村公共财产分配纠纷,关于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分配特权,子女结婚后父母是否还能亨受双份分配特权,现己有实例发生,我们家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