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拿的结婚证,我老公是入赘的,户口已迁到我家了。(他现在是强烈后悔了,有想离婚)于2010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儿,在2010年9月时我爸出钱帮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在我们夫妻名下的(因为那时就算只写我一人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我爸是买给我们结婚用的,所以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我想问下,我要是离婚的话我们之间的财产该怎么分割(他的工资一分都没给过我,女儿的各种费用都是我妈出的,孩子的保险,我自己的保险,车子的保险都是我付的,房子的按揭都是我从我爸那拿钱付的)反正他没出过一分钱,无论什么费用都是我在出。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在不争求他的意见下,自己一个人去把房子过户到刚出生的儿子名下?
我想问下,我父亲帮我买了套房子(首付13万多)做为我的嫁妆,如果都是女方付的,男方一分钱都没付,结婚了合同是两个人名字,现在要离婚了,男方要争夺房子钱有他一份,他有没有那个权力。房子现在贷款还没有办下来,我可以不可以跟改我个人名字。结婚证在没买房子的时候早就领了。
因我和我老公已经离婚了,有一个小孩,现在三岁,离婚时候才1岁多,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抚养权归他,所有的财产归孩子。现在的问题是:小孩小,我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不知道是否拿得回来
我09年由于前妻的过失导致离婚,这几天前妻要我给她房子贷款签字,她的房子的购房手续是08年的,当时离婚时财产分割也没有这套房,她说他能证明这套房子是离婚后买的。我现在不想追究了,也不想给她贷款签字。她说要到法院起诉我,还说我一定败诉,是这样吗? 她的律师今天给我打电话了,就是起诉那套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属于
男方婚前有一套现房,婚后房子的扩建,装修的钱是由女方所出,并且,两人结婚时,男方并未出钱,而是女方带钱来,婚后男方在外面到处借钱,所还的钱多数由女方所出,请问,在两人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净身出户?
1孩子的抚养,大女儿归男方抚养,二女儿归女方抚养。女儿的抚养费各自负担 2婚后财产的分配;婚后贷款购买现居住的男方名下楼房一处归男方所有,《估计价值60多万元,此房还有14万多的按揭贷款没还,买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支付的,女方结婚后一直没有工作》。现有的共同财产《现金及其它物品》归女方所有,另外男方一次性
当事人双方于十二年前由于男方外遇问题离婚,当时仅有的一处房产法院判予女方,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女儿年龄还小,且男方深表痛悔 ,遂双方仍生活在一起。近年来男方习性仍不改,且经常喝的酩酊大醉,回家撒酒疯,恐吓、威胁女方。由于女方实在无法忍受,遂提出彻底分手。 但男方坚决反对,且以死相逼。这种
前夫在婚前有一套房子,拆迁翻盖造了一座楼。在婚姻存续期间动拆迁,获得了拆迁款。翻盖的批文中有女儿的名字,法院说如果有女儿的名字我就不能分割前夫的拆迁款。请问究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你好,我是今年4月离的婚,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因为当时是我们自行口头协商我给女方4W,家里的房子归我。现在要办房产证了,我叫她放弃她在我家里拥有的25平面的面积,她却要我给他5W,我没钱,我该怎么办。(家里的房子是撤迁安置房) 现在她是不承认我给过她钱,也不承认答应我房子的事,就是向我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