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意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了此事,愿意7万元购买此房。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1万元,则房子卖给乙。不然就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味道,因此拒绝腾房。
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
厂长私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职工阻挠厂长出卖国有资产是否侵犯买主对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立案上告公司和职工?
您好,我想咨询房子所有权的事情,房子是我爷爷那辈留下的,我父亲一直工作在外地,我一直在老家生活,大哥在外地上班生活,大哥是非农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后经过房改将原来爷爷的房子换成现在我居住的房子,当时是我兄弟两人共同和村委会签的房改协议,因大哥承诺不会要这处老房子,所以办房产证时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您好,我想咨询房子所有权的事情,房子是我爷爷那辈留下的,我父亲一直工作在外地,我一直在老家生活,大哥在外地上班生活,大哥是非农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后经过房改将原来爷爷的房子换成现在我居住的房子,当时是我兄弟两人共同和村委会签的房改协议,因大哥承诺不会要这处老房子,所以办房产证时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我家要动迁了,房子是正在营业的饭店,手续齐全合法。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使用性质(设计用途)一栏中为“营业”。而邻居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这一栏都为“住宅”请问我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与邻居家的有什么不同?是否属于所谓的网点房?如果动迁的话,会按网点房给予补偿,还是按住宅房给予补偿?
离婚房产所有权,婚后购买双方只有一套房,开庭是否可以主张共同使用该房屋而(不进行房子价值竞价或评估)
离婚房产所有权,双方均主张房子所有权,原告和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双方均没有对房子提出申请法院评估房产,现值双方都无法承担。那么在开庭时,被告一方可否再主张对房子所有权进行实物分割等于两人共同拥有产权共同居住使用,是否受举证期限影响?
请问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协议离婚了,协议书上房子是归我,但是还款是由他来还,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然后公证后贷款是由我在负责还款,我想把对方的名字取消,但是房子贷款没有还清,而且对方是主代人,贷款还清后,是不是不可以把对方的名字取消,我有权力取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