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A镇b村4组村民罗甲在自家原有的基脚上进行建房,其邻居仙江村2组村民罗乙当即找到罗甲进行劝阻,因罗乙与罗甲房之间有一块约42平方米的梯形空坪,现罗甲建房在与罗乙相隔的空坪这一面留有门窗,罗乙认为该块空坪地为自家所有,自己以后还有在该地建杂房,罗甲在空坪这面留门窗,想进行出入和采光是不允许的,为避免罗甲在该地建房建成后双方产生更大的纠纷,罗乙一方面在与罗甲房相靠空坪处靠墙下基脚,另一方面将此事以报告形式告知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在接到罗乙的报告后,对此事非常重视,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现场实地勘测,情况大致如下:
一、罗乙提供了1998年县国土局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公路局的公路两侧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证上四至是:东距罗1房贰米,南距罗2房贰米,西距公路边缘陆米,北与罗甲房靠墙;土地使用证上示意图为北至南长9米,东至西长16米,审批面积为144平方米,已建房面积为126平方米;而公路局审批表示意图则为北至南长16米,东至西长9米,罗乙要求按公路局的示意图现场四至界限才正确。
二、罗甲只能提供A乡政府和村集体80年代对现有宅基地的收费票据;据村民和村干部反映该地基脚确属80年代初期就已放样建成,由于罗甲长期在外打工,土地详查时没有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为了不让双方纠纷矛盾扩大,A镇司法所也参与了此事的调解,本着团结、和睦共处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下了调处意见书,建议罗甲与罗乙之间空坪为公共部分,双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死和建房,必须保证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罗甲一次性补偿罗乙靠墙之间空坪经济损失2000元;村干部还有罗乙的亲属也多次做罗乙的工作,让其接受此调处意见,要不然补偿方面提高一些也可以。但罗乙不能接受,坚决认为空坪为自己所有,罗甲建房他没有干涉,但不能留门窗。
按照罗乙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公路局的审批表,国土资源所现场对四至界限进行了测量,如按土地使用证上示意图,将导致东至西长16米,在西面离公路边缘6米后,东面相邻的罗1房的界限就达不到2米,按公路局审批表示意图,东至西长9米,界限将与现场完全吻合,由此可见,当时工作人员疏忽把使用证上的示意图方向弄错了。
目前,国土资源所已责令双方当事人暂行停工,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图纸的错误引起了这场纠纷,国土资源所还有当地政府和村里都想调解这场纠纷,要么罗甲靠罗乙这面不留门、窗;要么罗乙不要靠罗知元房空坪处建房,或留些余地让其采光、出入;但双方当事人都不接受;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有关法律专家能提供援助吗。
双方一场官司在所难免了,入对簿公堂,哪一方的胜诉机会大一些呢!!!
我家邻居今年想盖新房子,但是由于我们两家是紧挨的,他家盖的房子比我家的要宽一米多,并且在相邻的地方我们有一猪圈(他家是2001年取得的宅基地证,我家在他们之前盖的,那地方以前是空地),我家不同意他们的房子比我们家的宽,要求同样大小的才可以,但是邻居不愿意,现在他们家把我们给起诉了,说是我们妨碍他们,并且
你们好!我是一个农村户口人,由于我家人多地少,原有的住宅用地远低于人均住宅用地,无法满足一家人的住宅需求,就向本村的村民转了一块原宅基地后建起了房子(注转让时原宅基地上有房子后撤来新建,转让时有本村的几个见证人),现由于转让人的种种原因而发生争执,就此询问一下几个问题; 1:我们的转让是否受到法律的认
请求处理罗贤卫与罗知元宅基地相邻纠纷 2010年3月5日石桥镇仙江村4组村民罗知元在自家原有的基脚上进行建房,其邻居仙江村2组村民当即找到罗知元进行劝阻,因罗贤卫与罗知元房之间有一块三角形空坪,现罗知元建房在与罗贤卫相隔的空坪这一面留有门窗,罗贤卫认为该块空坪地为自家所有,自己以后还有在该地建杂房,罗知元在
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若要走法律程序有哪些?请详细赐教.现因我家盖房与后面邻居就宅基地边界问题协商不成,若暴力解决必有不妥,找乡派出所及土地管理所吗?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呢?
请问律师,是有关宅基地纠纷,事情是这样的,02年村里给家里分了2套宅基地指标,父亲自己一套,第二套是属于大伯的,但是大伯没有经过父亲同意就把我家的宅基地指标卖给了外村人吴某,现在家里想要回宅基地,但是村里的干部都说是我们的家事,不给与协调,也不给与任何的证明,我们有的也自是队长写的证明和当时买卖的协议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2002年兄妹二人(以弟弟名义)共同出资(各一半)购买组里宅基地一块,当时兄妹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地基没有其他具体约定,2004年姐姐在该地基建房一栋,2007年其弟在姐姐不知情情况下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姐姐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情,去年我开农用车走在省道上,时间大概是旁晚天黑的时候,前方一群年轻人喝酒喝多了在路上拦车,我采取紧急刹车,车刹住的时候,其中一个喝酒最多的年轻人从路的左面扑到我车左前方轮胎处,撞伤左脚,导致左脚骨折(但没有外伤,因为车已停住,也可能是撞伤),在医院花去1万零500元,打了一
我家1995年盖的房子,院墙外留有1·2米左右宽的排水沟,当时对方家的田地比我家的宅基地高出有0·8米左右,故此才自留了这么宽的排水沟,2009年对方要建房,没有经过批准,而且他们全家非本地户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盖起了两层小楼,(当时我父母人在美国四个月后才回国,家中无人),私自填掉了我家的排水沟,造成我家
我家农村的院子据说有一百多年以前与邻居家的院子可能是一家的,相邻一堵墙约有10米左右,有一段墙体大概2-3米,上面架着我家的房顶(棚房无窗门,有顶),通着他家的烟囱,多年来一直争执不下。由于以前测量也不准确尺寸也有些出入。 由于年久失修,即将倒塌,想进行修善,两年前,曾与邻居商量,给他点钱处理掉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