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来从事教育工作(小学教师),1987年由于超生被当地乡政府开除公职,此后就回村务农,但由于户口在原联合校,属非农户口不能迁回村里,所以村里也没有分给父亲土地。从受处分至今20多年中也从未享受教育部门任何工资补贴。由于不是农业户口现在也不能享受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最近有企业在我们村里承包土地建厂
我是1978年出生,2011年5月被判三缓五 因为受贿 后10月份被开除公职,原单位是差额事业单位,后来改制成全额事业编 我想知道他以前的11年的养老金全部清零,还是能继续这个劳动法上有规定吗
残疾人教师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开除公职是否合理? 请哪为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忙回答一下?
残疾人教师 1991年因为计划生育超生 被学校开除公职 残疾人开除公职合理吗? 毕竟残疾人也要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