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2009年10月12日原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 由于双方对补偿金及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本人一直没有对工作做正常交接(此项恐对本人不利)。只是把办公桌和文件柜的钥匙在2009年10月19日左右交予了人事员。没有当面交接,只是告诉她钥匙在我笔筒下的小盒子里(此项恐对我不利
我爸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也是公司司机为公司接货送货,一天晚上雨下的很大,我爸主动把另一名司机接货的任务接过来,因为那名司机晚上还要接一次货,当时车上还有公司的两个人,可能因为下大雨视线不好加强路面打滑,我爸的车撞到一辆大车的车尾,在快撞上时我爸为了旁边的两名员工把自己司机的那边车头撞上了车尾,我爸现重
我是一个养鱼专业户,前两天我和邻近的另外两家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渔政部门鉴定说死因是由于水质差而导致,经过我们调查,上游几百米处一家化工厂有重大嫌疑(附近只有这一家工厂每天向河里排入大量废水),该厂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前两天(发现死鱼的前一天)下了一场大雨,而该厂在厂区内堆放的大量的该厂生产的
公司兼职财务玩忽职守造成公司20W损失,可以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吗?
我们公司的兼职财务没有完成本质工作,使得公司增税票过期,无法退税,公司有进20W的损失.但是兼职财务(上海人)玩人间蒸发了. 我想问1: 我们可以追究财务的责任吗?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2:可以让那个兼职财务赔偿损失吗?盼复,谢谢!
我在事故责任鉴定书上看是这样的: 对方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控制,必须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我车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