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邻居两口子年龄在72岁左右,我父亲残疾人,因一点小口角。我父亲被邻居家的老两口子打断唯有的一只好手的手臂,伤势程度为多段性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对方男的患有心脏病、肺心病。和自己的儿子分家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老人没钱赔赏我爸的应该赔赏的费用我该怎么办,再说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么,对方说是我父亲自己摔伤的,如果是打架的时候摔伤的他们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请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途中出现车祸我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在出事一方要求我和几个朋友承担30%的连带责任,不知道要求是否合理、希望各位能够给个解答,谢谢!
房东、政关联部门未尽到义务和责任,摸透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吗?
您好!我亲戚在广州市工作,和房东已经是7年以上的租住关系。今年7月初,房东没有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履行义务,把房屋给一个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人,该租住人经常会因为邻居不经意产生的响动而发生争吵,甚至拿菜刀威胁人,大家多次给房东反映此人可疑和凶狠,房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
我朋友经营一家规模很大的超市,该超市的微机员利用修理POS机的机会私自复制了一些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利用试密码的方式打开了其中二十余张卡,通过其他渠道复制卡后去银行提现达十二万元之多,现该人已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50 00元,现客户以超市监理不利为由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这合理吗?
我 厂里 一 职工晚上睡觉猝死,法医鉴定的 结果是 心脏血管瘤破裂引起大出血猝死,和 业主没有关系。但现在就 弥补家族这块谈不 下?问国家有 没有标准?
超市购物期间遭人身伤害,超市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3月28日上午,我母亲在超市购物路过蔬果摊位,被冬笋摊位小工用美工刀不慎划伤手部,流血不止。事后,该小工及超市所谓的蔬果摊位负责人(承包人)即送母亲到就近诊所治疗(伤口被缝5针)。当日下午,经属地派出所民警调解,该小工一次性赔偿母亲人民币3500元。但事件自始至终,超市管理方均未派管理人员到场协调处理
学生在学校受到老师体罚,造成伤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学生在学校因为事情受到老师体罚。造成一定的伤害。问问这个事情除了老师之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如果需要赔偿,这个学校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