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司机无力赔付,车主和司机所在单位有连带赔付责任吗?
09年7月8日23时45分许,张某(有驾照)酒后驾吕某的机动车将布某母亲撞死,逃逸。张和吕有租用关系(但现在他们说是借用关系),张用此车每天给某司送货。交警部门裁定张负全责。现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部分张无力赔付,请问车主有连带垫付责任吗?现张某给送货的某司不承认张某是其司员工(但张某姐姐的录音称其弟是给该司打
肇事车为组装机动三轮车,该车无牌、无照,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正常行使的路人撞到后死亡。请问这起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但有同居关系)的交通事故,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肇事司机是一名50多的女性) 在新交通法中适用吗?如果要起诉可以同时起诉肇事者与车主吗?
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怎么处理呢?是肇事司机还是业主承担责任呢?
时间是今年10月16日下午5点,肇事司机驾驶捷达轿车在回工地道口左转弯将一辆三轮摩托车撞翻,将三轮摩托车司机撞折一颗牙齿,口里面有一处2厘米的伤痕。已经报交警,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保险公司介入。 我是车主,我将车辆租赁给单位,司机是单位雇用的,单位负责司机的开支。我想问问肇事司机和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公司帮朋友无偿出面为其投保(保费实际车主出,保单显示投保人为我公司),但和车辆没有任何关系。车管所车辆信息都有显示此车的实际车主和车辆挂靠单位。此车交通事故,法院判定我公司负连带;合理吗?
车主甲把接近报费的营转非轿车卖给乙,乙又转卖给丙,丙开车肇事逃逸现被判刑,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现车辆登记信息仍为甲,登记信息显示有交强险,交通认定书认定交强险保单为假保单。请问甲和乙该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一朋友是出租车车主,转包给司机五年,今年第三年中司机发生肇事,出租车内乘客一死一伤。司机全责。车有加强险和第三者险。死者是外地农村妇女,我朋友连带责任大概应赔付多少?她赔付的这些可以向司机索赔吗?我朋友应该怎样解决这些事?需要注意什么?期待专业朋友的解答。
前天我把车借给朋友开,他醉驾撞伤5、6个人,肇事者跑了,而且没有赔偿能力,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吗?急求
前天我把车借给朋友开,他醉驾撞伤5、6个人,肇事者跑了,而且没有赔偿能力,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吗?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