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集团公司内部有若干个不同法人,现在我所属的那个法人单位在未预告本人情况下突然宣布现在就要把我们若干人调到另一栋生产大楼(距离目前工作大楼几百米距离,还在同个厂区里),工作内容(工种)也将完全改变(做另外一种产品,但还算现场生产操作),现在我们拒绝调动,公司却说我们违法。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工作内容是“现场生产操作”(这个似乎很笼统),还规定:“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在集团内跨法人范围调整工作内容或不同事业单位,甲、乙双方协商办理。”——但似乎没有规定同一法人范围的工作调动,是否有权认为“法无明文规定”时亦应协商?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是算第一次签订?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是算第一次签订?还是从2008年新法规定的后的签订合同次数计算?
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是否要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变更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若拒绝后被公司辞退,哪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内容上有含有一条:“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的工作需要,在集团内各公司或附属公司(xx公司/XX公司)XX部门xx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两个公司之间有控股关系,但是企业法人不同,能不能参加同一个投标
一个公司的企业法人在另一个公司有股份10%,这两个公司能不能一起参加投标
请问律师: 同一法人,不同公司之间的员工,原本只在A公司工作,由于业务的关系,现在被要求同时负责B公司的相关工作,可以拒绝?或者是否属于劳动性质的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两个公司之间有控股关系,但是企业法人不同,能不能参加同一个投标
两个公司之间有控股关系,但是企业法人不同,能不能参加同一个投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急需!!!!!
在同一个集团不同分公司(法人不同)工作7年,共签了6份劳动合同,现公司不再续签,可以提出补偿吗?
在同一个集团不同分公司(法人不同)工作7年,共签了6份劳动合同,现公司不再续签,可以提出补偿吗
在同一公司,同样岗位,交的保险不同,别人在大连交,給我在广东交,而且工作不满一年不给交,她们都是第一
公司是在广东,大连这是分公司,我是后来的员工,她们老员工保险都是在大连交的,而我来的时候公司说給交在广东,但没告诉我,别人交在大连,而不是广东,然后,我工作满一个月后说工作满一年才给交保险,而且说交在广东,这样,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今年才毕业的,领了档案之后还有有入当地人才库。我本来是A县户籍,应为要参加B县考试要迁户口,那么我户口迁了之后档案是直接带到B县,还是需要办理改派?
甲方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屋 但又在县城工作也买了房 现在他要卖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 我和他是同一村的
甲方以前也是我同一村的人现在工作居住在县城 户口可能也是非农业的 在农村老家他也有一套住房 现在他要卖掉农村的房子 我可以合法的买吗 如果能买甲方需要给我提供那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