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借款4万元每月利息1100至2013年8月27日连本带利偿还74100元。 2011年3月1日借款10万元每月利息是5分至2013年9月1日连本带利偿还25万元。 2012年3月9日借款21万元每月利息是7分至2013年9月9日连本带利偿还474600元。 以上这些是属于高利贷吗?并且借款人没有向本人说明以什么方式偿还利息和本金,目前向本人
高利贷不肯降息,如果起诉无法证明他是高利贷,欠条重新打过,之前银行转账的利息时间对不上,其实还的利息已超过本金,钱我愿意还,就希望利息按照法律保护范围内支付。
高利贷不肯降息,如果起诉证明不了他是高利贷,欠条重新打过,之前转账的利息时间对不上,其实还的利息已超出本金,现在我怎么处理比较好,钱可以还,利息降到法律保护范围内
只是坐了一次认识的男人车,被这个男人老婆追到家里大骂?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
只是坐了一次认识的男人车,被这个男人老婆追到家里大骂?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