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政府征用土地还是按照2009年的价格一亩才6万,村委在扣的话就少之又少,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村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土地就在镇中心郊边. 价格太低把地都征了叫我们农民怎么活。。 无意间看到的新闻,政府拍卖的土地,既然和征用农民的土地价格相差11倍这么多。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我和现在的妻子于2010年年底结婚,我们那的动迁是去年九月份开始的,村里的人说,我前妻的户口没迁走,我再婚妻子不享受分配资格。我该怎样维护妻子的生存权。
2007年我在队上开荒地30多亩,开地时也没有人阻拦。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土地,村集体的人员就说只给我们百分之四十。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做合法吗?
1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要经过农村集体同意才能征用?2 边防海警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营房区是否属于军事基地?
90年农村方山方地拍卖,本人买的村里40亩坝地。现在要修路,政府要征用, 请各位律师就这情况,当时有村里开的买地收据,请问能补偿的条款,和坝地的使用年限与补偿金额
请问家庭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村委会和村里少数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不需要盖房的人)反对使用该集体土地,经协商要价太高协商无果,可以说村委会不作为和几个奸诈小人串通一气。村委会不给开信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就无法发证么?乡政府也是推脱责任。
律师您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出租给私人,我的户口还是在村里,但出租金分配时,村上的队长说嫁出村的女人达到半年以上的,不管户口在不在村里都没有钱分,不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期待您给我的回复,谢谢!
我们这里是农村,但是不久以后土地就要被征收了,我家里叫我和我弟赶紧结婚,说那样可以多分钱,我想问问,关于这个征收款它是怎么分配的?按人口多少吗?一家人多就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