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养殖小区,是2003年镇政府规划村两委统一并在喇叭上通知全村,村里包办手续的情况下才建设的,后来因村委拖拉没把手续给办成,现在又要征用我们该咋办
我与村委会签有合同,如果被占用,村委会负责赔偿我的地上物损失,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不能赔偿,我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您好!我是湖北省竹溪县丰溪镇的村民,在2005年的时候乡政府引来了一批外省的投资客,利用自然资源纷纷都在兴建电站,这中间我家的山林和土地就在占用之列,因为乡领导的极力劝说,我家的11亩的山林全部被征用了,按人民币120/亩补偿的,一年一年的补偿,因为这几年投资方没有钱,所以我们只在2005年拿到了补偿金2000元。另
16年前大队分地,账面上有七分地是我家的,却被地邻种了,我家不知道,地邻不但多种了我家的地每年都想多占我家的垄,今年我家地租给别人种,因为地邻想多占垄二人动武了地邻住院讹人,惊动村里重新查账本才知道16年来地邻一直多种我家7分地,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赔偿?
我耕地数十亩,现有私营企业想占用采石,一旦石场开采成功,我耕地将永远无法使用,请问他该怎么赔偿我?是赔偿我个人吗?生产队其他民户有没有权利分得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