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女子同居5年,无子女,与她同居前我根据2000年建房许可(是我名字),160平方,她来之前我已建有100平方房屋,来后一年我又加盖60平方,由于我没有正常职业,建房资金全来自父母,我们同居以后生活困难,生活都靠我父母资助。现在女方要求分割我的房屋,我该怎么办
如题,今年年初开始同居,年中双方见家长、谈婚论嫁,同时购车一部,写女友名字,本人出80%车款,女友出现金20%,近月因婚房产权纠纷问题,女友在毫无协商情况下出走,并带走车及购车文件(含购车时的本人刷卡签字小票),经电话联系协商无果,对方执意分手、要车,本人现只有银行出具的刷卡交易记录,汽车4S店应该有购车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11.21)10条是以“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此意见是否失效,根据司法考试2002卷三85··89题(5)标准答案是按份共有,
我弟09年离婚,但后来两人一直同居,今年2月份,女方有外遇,彻底分手,原离婚协议中房子和孩子归男方。请问同居对房子的归属是否有影响,房子属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女方起诉,法院是否支持女方重新分配房子呢?谢谢答复。
男女双方在2010年底举办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由于女方母亲无理取闹,导致双方家庭存有矛盾,女方父母经常到男方家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女儿解除与男方的夫妻关系,男方怕把事情闹大,一直不做声响,2011年4月,女方告知男方女方已有身孕两个月,2011年6月,女方说要起诉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索回女方嫁妆, 这种情
2007年协议离婚,女方分得20万元,孩子分得17万元。2008年双方同居,2009年女方出20万首付,男方按揭贷款40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孩子的17万用于装潢,购房协议上是3个人的名字,因闹纠纷去年分手,没有办理房产证。男方已搬出并已还贷款2.2万,银行利息5万元。请问:如何分割该房屋,孩子是什么身份能分到份额吗?
我们02年结婚时共同按揭买了一套房子,04年为生活琐事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房子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无。”办好手续后她准备搬出去,当时我处于一片好心(也有感情的缘故),就说你找好住的地方再搬,结果这样一住就是7年,其间也有多次想复婚,我本就是个神经比较大条的人,还是把经济都交由她在管,至于她怎么用的我
我们02年结婚时共同按揭买了一套房子,04年为生活琐事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房子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无。”办好手续后她准备搬出去,当时我处于一片好心(也有感情的缘故),就说你找好住的地方再搬,结果这样一住就是7年,其间也有多次想复婚,我本就是个神经比较大条的人,还是把经济都交由她在管,至于她怎么用的我
我们02年结婚时共同按揭买了一套房子,04年为生活琐事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房子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无。”办好手续后她准备搬出去,当时我处于一片好心(也有感情的缘故),就说你找好住的地方再搬,结果这样一住就是7年,其间也有多次想复婚,我本就是个神经比较大条的人,还是把经济都交由她在管,至于她怎么用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