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江津人,我于2008年11月12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五年定期10万元钱,当日利率为5.13%。2010年4月6日,我因急用钱,从该存款中支取40000元出来,剩余部分继续存在该行。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我的这笔存款利息计算方式应是支取部分按当日活期利率计算,而剩余6万元应继续以当初存入时的合同(存单)按2013年11月12日到期获得15390元利息。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在4月6日时把我剩余六万元以今年4月6日存入银行的三年定期方式(年利率3.33%)转存,以此计算,2013年4月6日到期时,我只能获得5994元利息。我这六万元仍旧存在该行未动,却因银行误办存款方式损失了(15390—5994)9396元。我这点钱倒不多,但银行这种办理方式如果针对1000位我这样的定期储户,那么总数量就达到9396000元,这个数字就十分巨大了,这些利息为何蒸发了,钱到哪里去了?这不就相当于银行在欺骗储户的存款利息?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合同诈骗案的情形?不知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应得的款项。
人2007年7月申领广发信用卡一张,额度7000元人民币,后种种原因没按时还款,家人在银行催讨下(无法联系本人)于2009年11月还广发15552元整,2011年1月本人得知这个清况,收取8552元的利息高过本金感到广发涉嫌高利贷(超过同期5年利率的4倍)发放,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各种隐性费用,涉嫌欺诈消费者。
人2007年7月申领广发信用卡一张,额度7000元人民币,后种种原因没按时还款,家人在银行催讨下(无法联系本人)于2009年11月还广发15552元整,2011年1月本人得知这个清况,收取8552元的利息高过本金感到广发涉嫌高利贷(超过同期5年利率的4倍)发放,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各种隐性费用,涉嫌欺诈消费者。
我今年去农行办理贷款买二手房,我4月26号从房产局拿到房产证,重新做抵压后, 本来应该3到5天就可以银行办好重新做抵压但一直拖到5月24号今天才办,延迟了我跟原业主交房时间还多出大概20多天利息我们应该要付吗,因为我打房地产问时候他们说银行那边因为行长掉走所以推迟哪么久,但这是银行问题怎么多出利息要我们付合理吗
去年一月我家去邮政储蓄办理了五万的五年定期存款,他当时说办理五年这个业务赠保险。最近急需用钱去取钱时才发现是被忽悠办了保险,现在取的话连五万的本金也取不回来,得损失一千多,银行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朋友不知道旧版人民币很值钱,刚才她去银行存了500元那种红色一元的人民币,存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跟我朋友说旧版钱值钱,她一出银行门口就打电话给我,然后我叫她马上去取回,而银行那边却说刚才有客户去兑换零钱兑了200,只能给回300元我朋友。就在她存完钱到打电话给我都不到5分钟,有可能那么快就兑出去
我在银行上班,当时失误将一储户几十万的现金冻结了,期间,他说急要资金,我个人出钱凑出几万借给他,并说不计较损失,但是现在,钱已经解冻,储户却出尔反尔,要求赔偿他的损失,包括他因为无法使用这笔钱,使用信用卡取款的手续费,超期利息,和银行法系,还有借高利贷周转的利息,她说若不赔,就要去法院起诉,请问,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