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城市,但传票寄回到我老家那了,是我家人签收的,传票是第四天后家里人寄给我的,想问一下十五天的应诉期是从我家人签收的那天算起,还是我收到传票的那天算起?
我与我老公09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分居两地,我是广东增城户口,男方是河南户口,因我与我老公无感情,而且现小孩四个月,男方也不肯提供户口本以及身份证以供我给BB上户口,BB户口需上到女方。但相关文件规定需提供男方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现至电男方,男方避而不见。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假如男方不应诉,可否单方判
房屋钥匙是在6月30日领了1根(共3根钥匙),但租凭合同上的时间是7月8日(剩余2根钥匙也是这时候领),请问,房屋的租凭起始时间是以领取钥匙的时间,还是以合同上的时间为准?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的责任是73开,他7我3,我是否要在开庭前给法院递交材料,进行追加,对车辆贬值费用是由谁来支付,是否在庭上可以直接请求贬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