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现场但并未避法律追究该付多大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弃车逃离现场并没有报警救人。但事后在交通队见到了他,请问他该付多大责任
2011年5月19日,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方一死一伤后,小车司机报警后逃离现场,至今没有投案。
某人交通肇事后,因现场无人看见,即对后来的群众和交警谎称自己是目击者参与救助.在交警的询问中也隐瞒了肇事真相.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请问:此种情形能否认定为逃逸?
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把一逆行且横穿马路的女士刮倒,后送其去医院检查【只是头盔撞到对方嘴上把门牙撞活动了】后来家属来了,我要求私了,对方要三万元,我没同意,后报交警处理,由于我是无证驾驶,被带到交警队,我又从交警队跑掉,请问,我这算是肇事逃逸吗
请问肇事司机在撞人后逃离现场,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2012年1月15日凌晨1点30左右我母亲下班,因当晚家里来了客人,家里床铺不够,母亲就直接徒步到亲戚家去住。但在就在途中,我母亲刚刚过十字路口100米左右被从后面来的一辆运渣车撞到在地,当时司机有下车将我母亲拖到路边,但之后就跑了。当时那辆车后面没有车牌,所以车牌也没记住,我母亲也没有违反交通规。又因为当天那
我姐夫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车撞了,很严重,抢救了好几天。肇事后司机跑了,警察通过散落现场的零件找到那车,人被网上通缉,四个月后才被抓到,检察院起诉他肇事逃逸,而法院却说他是逃离现场。我想问这种情况不是肇事后逃逸吗?
我妈一个人开着助动车在小区里由南向北慢慢行驶,被一辆由东往西并转弯往南的助动车撞到了腿部,对方称去拿手机离开了事故现场,一走了之,随后其助动车也被其家属强行开走。我妈只好离开事故现场去找对方,在别人的好意指点下才找到当事人的住所,并报了警。警察来了后看了伤情就让我们去开了张验伤单,并让我们赶快去看病
交通道路划有蓝色停车线(与白色停车线一样,并且在将近1公里长的路段)
在石景山吴家村路北的自行车道上,划有与停车线一样大小尺寸的蓝色线条,这样的线条让司机误认为是停车线,停车罚单贴在车上。在这里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道路交通路面是否可以任何人或单位划出相关标识? 2.两年多的时间,道路出现这些标识,为什么没有交管部门进行管理清除,并且在此标识停车只知贴罚单?对违反的道路
我母亲退休后,在北京拉电动三轮,晚上0点,被一辆轿车撞上,轿车逃逸,母亲直接报警,一名乘客脚部软组织损伤,我母亲手腕骨折,无法正常生活,两人医疗费共5000元,已经接近一个月了,事故科警察来电话,我母亲过去后,警察说肇事者来了一个消息,要求私了,但只能赔偿医疗费,如果不接受,警察说很可能找不到肇事人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