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近年效益不好,可能在不久就要解散,请问现在关于我个人的权益我能争取到什么。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下,我现在及解散时我能争取到经济补偿,能争取有赔偿?我也找过领导谈此事,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私下里找的,领导总是搪塞我,一直等到现在,公司也快解散了,过去的几年里关于保险的问题能给补偿吗,怎么补?关于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的事能给补偿吗?
我诉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劳动仲裁已经受理,受理通知书我自己那份已经拿到手,但是被诉方拒不接受理通知书,那么我想知道这样的后果如何?我问了仲裁书记员,他也电话联系了应诉方,但是对方拒不来领取应诉,现在书记员说要么刊登公告,公告费要800元,要我自己先付,我已经是一穷一白啦,哪里还有钱刊登公告。我想知道就这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叫王卫锋,于2006年11月开始在陕西神东矿业服务公司锦界矿业服务部工作,并于07年1月和一家榆林的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派遣到锦界矿业服务部,在餐厅做厨师,08年1月续约,合同期至2010年1月。2009年10月份被查处我患有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后来恶化为尿毒症,现在已经花费了8万多元,作为一个
3日前,想劝退员工一名,但员工未填写辞职申请书直接在人资经理的同意下办理工作移交,公司未对员工发布辞退通知书,于是,员工移交完毕后欲索赔如下: 1、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 2、工作满5个月又29天,要求再赔偿一个月工资; 请问,如何处理对公司有利?如果公司要求仲裁部门对该员工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问题是怎样的?是不是必须1。劳动监察进行调解,2。调解不成,由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3。仲裁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述。这三个步骤是不是必须一步一步来?如果是,那岂不是会花费很多时间?
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注册,在广州设有分公司,从入职至今我一直都在广州分公司工作,但公司为我购买的却是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外加团体医疗保险(人保)。我曾经问过公司相关负责人,假如我离职的话深圳医保能不能像广州市医保那样能够得到累计或转移,答复却是不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公司仅为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有一老人在公司负责门卫的清洁工作,因公司管理疏忽,下水盖多年失修,爷爷不小心掉进下水道,摔伤,被鉴定为4级残废。老人和公司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定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仲裁公司赔偿老人7000元,由于老人当时家境贫寒就接受了仲裁。后来因为在和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知道仲裁时认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对老人是相当不公正的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在我一直在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下,我现在及解散时我能争取到经济补偿,能争取有赔偿?我也找过领导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