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将人砍伤,双方决定和解。和解数月后公安机关又将人抓走,自诉案称公诉案了
甲方酒后用菜刀冲进乙方家将乙方面部 手部砍伤。乙方报案,后决定和解。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共计10万元。双方领导在场,公安机关不在。然后公安机关称留案底将乙方带去做伤情鉴定,为重伤。两个月后上一级公安机关将甲方带走拘留。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公诉案件开庭一个月了没有判决,改自诉可以吗?如果判决下来了和解可以吗?如果判决刑事了
公诉案件开庭一个月了没有判决,改自诉可以吗?如果判决下来了和解可以吗?如果判决刑事了,被害人得到赔偿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法院还会要求被告人付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