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人:大伯父--徐某(无配偶,无子女) 去世人财产:无遗嘱,一处9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为去世人--徐某。 相关人员与去世人的关系: 1.母亲(90岁,在世) 父亲(20年前已故) 2.大姐--徐XX(70岁在世) 3.二弟--徐XX(05年去世,有配偶,一女) 4.三弟--徐XX(我父亲,配偶,一女--我) 5.外姓“二弟”--袁某(去世人母亲当时生下该外姓儿子时,未报户口,直接送人,做袁家儿子,报袁姓户口,报当地公安户口记录,在过去的64年期间未对袁家袁某承担过经济抚养袁某的义务,08年找到该袁姓“儿子”但未做法律上的认亲及公证,未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户口迁移工作,后续袁某与母亲有来往,但未有经济往来,偶尔就是母亲在袁某家住住,属于探亲一类) 现状:1.去世人母亲想把大伯父的财产只分给外姓“儿子”袁某和05年去世的二弟家的配偶和女儿(也就是她的儿媳妇和孙女),其余我父亲和大姐无财产份额。 2.感情关系。去世人母亲与我父亲感情关系不好,两人关系冷漠,去世人母亲认为不给财产我父亲;去世人母亲认为女儿(大姐)已经出嫁多年,无财产分割权利,所以不给财产大姐;去世人母亲认为当年没有抚养“儿子”亏欠“儿子”袁某,认为财产理应分给袁某;去世人母亲认为二儿子去世的早,留下配偶及子女,可怜(二弟配偶已退休有养老保险,女儿出嫁生一儿子,有稳定工作),认为财产也应分给他们。我父亲下岗多年,患有糖尿病10年,有养老保险,未退休,平时打打小工,我母亲退休,我工作稳定。我一家人平时与老人无任何冲突,只是在感情上多年的误解沉积,不相联系,沟通过少。 问题:1.伯父的财产是否归其母亲一人所有? 2.该财产的分割是否由其母亲一人处理?可以不通过其他子女协商,或者直接遗嘱给她的继承人---袁某和儿媳及孙女? 3.袁某是否有继承权?如果他想继承遗产,是否要先办理身份认定?(法律上的认可,公安机关户口申报) 4.老人的抚养权,是否是我父亲一人,(大姐身体状况不佳,自身护理都困难,需要她的子女来照顾平时的生活起居,所以放弃抚养母亲的权利,大姐的配偶已故25年)还是有儿媳妇和袁某?如果儿媳妇想接走老人或者袁某想接走老人抚养,他们是否有权利?是否经的我父亲同意,或者是要我父亲放弃抚养权的前提下他们才可以接走老人去抚养? 5.我父亲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 6.我父亲认为遗产分割不公,是否可以用法律起诉袁某及儿媳妇?该如何做?
我是一名女军官,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们有两套房产,都是以他的名字购买的,但是都没有办房产证,育有一子,1岁8个月,我们想协议离婚,每人一套房子,只是房子不是我的名字购买的,我让我丈夫把房子过户给我之后再离婚,他说没有必要,还说如果我不放心可以去法院公证了就行,但是我觉得还是不妥,毕竟房子不
一个家庭里有五个子女,四女一男。其母亲精神状态有少许障碍,俗称(患有精神病患者)。其父亲和母亲在结婚前检查精神和身体状况都无任何问题,但在其母亲因为婚后生活压力的影响,患有了精神上的问题。现在生活环境富裕后,其父亲既然在外面包养情妇(俗称包二奶)。其母亲又无人照顾,我作为这个家庭的一成员我想问的问题
一个家庭里有五个子女,四女一男。其母亲精神状态有少许障碍,俗称(患有精神病患者)。其父亲和母亲在结婚前检查精神和身体状况都无任何问题,但在其母亲因为婚后生活压力的影响,患有了精神上的问题。现在生活环境富裕后,其父亲既然在外面包养情妇(俗称包二奶)。其母亲又无人照顾,我作为这个家庭的一成员我想问的问题
女儿三岁半,一直和我们一起生活,由我母亲带大,怎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我们的住房是他父母买的,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而且至今没有拿到。我们有一套商铺和一辆汽车是我丈夫的名字,还有4万元现金,在他父母那里,但是没有收条。财产怎么分割?谢谢!
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已经分居半年多了,我们有个三岁小孩,从一岁左右一直是爷爷奶奶带着,现在我丈夫与我提出离婚,他家不肯把儿子给我抚养,我丈夫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前全款付清),后来他又瞒着我以他妈妈的名义买了一套农民房,但经办人都是他,钱也是他出的,我手里有他的付款收据原件和购房合同复件。我丈夫的条件比我好
你好,我与丈夫快八年,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渐淡,现准备协议离婚,但关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主要有三个问题: 1.在福州市他名下有一婚前房产,只有他个人名字,好象法律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若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这已协商;但我们没有住处,因此想让男方提供一房产,以后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均二人分担.男方有没有义
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女儿1岁7个月,和丈夫结婚后一直和他父母住在一起,是连在一起的两个院子(平房),房产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并且马上要拆迁了,请问我和丈夫现在离婚,孩子能否规我抚养,?能分到房产吗?如何分?真诚期待各位的回复,谢谢!
公婆有1女4子,1998年婆婆去世,子女均已成家.婆婆无其他遗产,只与公公有一套房子(当时公公与其子女未分割和继承婆婆的遗产).1999年公公再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领证时与后妻签了协议,约定如果公公先去世,后妻对婚前的房产只有居住权,无所有权.2012年1月份公公去世,后妻拿出1万元,说这是所有的遗产,其他再无分文,所以办后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