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以我的名义贷款买过房子,现在离异后房子归女方,我名下无房产,请问这种情况再贷款买房的话算首套吗?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2012年3月28日-4月24日原告先后5次给被告向北京发服装画册160册,(有发货单据为证)总计16935元,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之后便不接电话,手机停机,被告并把所在的书店进行出兑,逃避归还货款,至今尚未还款,且无法联系到被告,我手里只有在深圳的发货单据,请问所谓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我应该去哪
我于2002年4月进入某单位工作,直到现在2012.7月应该满10年了,但单位却要以我2002年12月签合同的日期算到2012.4月止,那么我就不足10年,并且要与我再签订3年的短期合同。如果我签了,就是要在本单位干13年才能签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觉得冤枉,而比我早几个月的同事就能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想问:1.试用期能否算在
2010年4月21日本人从别人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子为从别人手里购买但在开发商和物业那里更名,我与开发商重新签的购房合同。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支付我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在交接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截止目前为
2010年4月21日本人从别人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子为从别人手里购买但在开发商和物业那里更名,我与开发商重新签的购房合同。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支付我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在交接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截止目前为
被告建房时借原告一部分钱用于建房,此房建成后,原告主张此房所有权归他所有,被告主张此房归他所有,此房应当归谁所有。当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原告向被告讨要被告因建房所建现款的协议,能否作为认定此房是被告所建的依据,可不可以以此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原告有没有主张此房归他所有的权利
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时没有接电话.出于安全考虑,托管所人员将未被领回的小孩与自己的小孩带在身边,在两个孩子到某单位(饲养有一只烈性犬)玩耍,当时受害人逗犬,犬发怒追,受害人在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意外摔倒,导致骨折,请问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谢谢!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我老公家在北京的郊区农村,我公公有一套平房,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公公的,在我们结婚的时候重建了作为我们的结婚新房,我们和我公公婆婆都住在这套房子里,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我公公给他首付买了一套楼房,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弟弟的名字,我公公只是口头说这套平房给我们了,请问
两个国有企业分别按照40%和60%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签订后需要做哪些工作?合资公司的管理层如何确定?何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