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租过一个房子,合同上写明了每2个月交一次房租,每次提前半个月交纳,违约将赔偿违约金2000元.但是我有的时候因为经济原因会晚点交纳,也跟房东说过了,他也同意.现在我们闹翻了,他说要按合同起诉我,但是合同是签到2010年1月24日的,请问这种情况合同还能算数吗.我要赔偿他违约金吗?
我近日要从一人手中转租了一店面房,其称她与房主合同到明年3月到期还可续签,交好压钱后的知此房房东到明年3月要换一个,并且要整顿,我可能无法再租,并已通知她。而她与我这是转让合同到11月5号。隐瞒不能续签的情况谎称可以续签。我们的合同是否无效,可我有押金在她手中,店面时间太短无法经营,她是否应赔我损失。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