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前有个山西人到我们县(陕西白河)做生意,后来和我关系要好,在他资金困难的时候我帮他贷了30000元贷款。后来他生意赔了,离开了我们县,中途好几年没有联系,没有交付利息。2010年6月经多方打听,好不容易找打他,他没钱还,只好重新让他打了借据,摁了手指印,约好2010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本利,但到期后多次催要无
本人因购房需要,要向公司借款5万元,款已经借到,但现公司规定,要我们拿购房发票当借款抵押,还完所借5万再把发票还给我们,而我们买的房子要今年12月才可以交楼,如果把发票给了公司,交楼时又要向公司要回,太麻烦了,如果真的把购房发票给公司当抵押,要不要通过什么手续,比如说要不要写发票签收单之类的?证明发票交
今年1月份我借给别人10万元钱,当时写了两张借条,一张借条是今年5月1号钱归还给我(金额是2万),另一张借条是今年6月30号之前归还给我(金额是8万),现在2万元钱的那张借条的钱还没归还给我,归还的时间已到,现在借款人也都联系不上,不过借条上有担保人的签字,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要求法院开具支付令,要
设定不动产抵押或是第三方保证的借款合同可否去进行公证,将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适用民诉214条?在合同中借款人需要认可的强制执行条款该如何描述?另外,这种借款合同能否适用支付令?怎么适用?
最近发现丈夫背着家人私下向朋友借款。我和女儿与丈夫签订了书面责任书,明确了家庭成员借款:如果借条上只有一人签名的属借款人私下借款,并明确了私下借款的还款原则是“谁借款,谁偿还,家庭其他成员对此债务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并适用于家庭成立以来的所以债务)。最后,丈夫、我和女儿都在该责任书后面亲自签了名。
您好: 我现在面临这样一个情况,我准备买房,开始计划贷款。但是现在银行突然不给贷款,开发商说我先付6成,其余4成他们借给我。这种情况下,请问我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婚前老公买的房子,但现在还有十万债务,现想向我家借取十万,打个欠条,之后房产证办理他的名字,他说再去公证处公证下,房权有我的一半,这样可以吗?有用吗?再者那十万元的借条,以后若是还不上,可以拿这个借条作为字据做为证据起诉吗?我需要分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