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现户口所在地土地征用。村里按人头分期给予赔偿。当我知道的时候他们已经分过两次钱了,请问,我能要求村委会把我的那份补给我吗;另外,我属于安置的对象吗,我有权获得安置房吗
谢谢,那我应该回当地去找村委会和民政局的。
本人户口为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曾转出。今年村里有土地租赁出去,有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本人没份(未有议意),但最近要收回我本来拥有的三分粮田。想咨询我是否有权拥有,不被收交?!
我们那修马路征收田地,赔偿费村委会要收百分之十这是合法的吗? (一个村里有5个小组,征收的土地却是我们一个小组的,征收后我们就没土地可以种了,就靠赔偿费用过日子,但村委却要扣到百分之十只发百分之九十的钱到农民的手里)
2005年土地征用了,因为当事人与村小组没有达成协议。土地款的赔偿金额村小组一直保留着,现当事人同意协议书了,那这五年内土地款赔偿金的利息归谁所有。村小组不同意给村民,村小组认为如果每个村民都是这样,那以后的工作就不好开展。如果真的像村小组所说的那样,村小组是否有权扣留一定的保管费用呢?
律师好: 我家由于早些年欠村里的农业税和提留款,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可是村里还要求偿还以前的欠款。于是我父亲便于另一村民李某签订了合同,将我家的土地承包给村民李某,所得土地转包款由村里所得用来抵顶我家以前的农业欠款。另外村委会与该村民李某之间还有债务关系,于是村里将我家土地转包款又用来顶替李某的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我是农村的一位女性,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在我们夫妻闹离婚期间,我户口所在地因为土地征用分得了土地赔偿款,我想问我的这笔土地补偿款是不是也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啊 我不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两种法律上的解释。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我与外地人结婚,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也没有去男方家里生活,而是在离娘家二
我村砖厂占用10户农民土地10亩用于打土,已经有8年现在村委会答应我们划拨其他地方的土地,我们要求村委会赔偿8年损失,协议应该怎么签,需要公证机关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