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母在我4岁时病逝。生父在我6岁时娶了第二任妻子,30年后生父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在生父与第二任妻子离婚的第二年,生父又娶了第三任妻子,也就是生父的现任妻子)由于生父与第二任妻子的离婚,再加上我当时也早已独立生活,所以也就自然地跟生父离了婚的第二任妻子没有了联系,直至她死亡。请问:我跟生父第二任妻子的继母关系,是否随着没有给她养老送终,或者说随着她的死亡我们之间的继母子关系就终止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8年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中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但此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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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子女判给男方,现男方偷偷变卖房产,身为唯一血缘关系的子女可否有权分得房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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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父母的身份证和我的身份证,并用户口本证明子女关系关系,带上支票原件,并且知道密码,可以代替父母去取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