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离婚房产分割 在扯证之前,男方建房时是划分好了地基的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离婚房产分割 在扯证之前,男方建房时是划分好了地基的,并且当时已经修建好了二楼一底的房子!地基是由男方 ,男方的儿子,男方的父母 共同分的的才修建的房屋。等于说 男女双方在结婚扯证的时候房屋已经建好了! 但是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上房屋所有权是男方,男方的儿子,以及现任妻子。 如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上海房产,该房产于2009年5月购买,购买时对方父母出资57万,贷款40余万。2010年1月结婚,婚后产证变更,有双方姓名,并共同办理公积金还贷,在2012年我方父母将退休的公积金款用于还贷,且同年育有一子。离婚时,对方要求父母出资的全额及57万元的房产增值部分拿出来分割,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