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于今年2月相亲认识,半个月后登记结婚。今日,去民政局查询婚检结果,发现对方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属传染疾病,报告结果为暂缓结婚。因其在外地做生意,我们领证至今一直分居两地。对方接到民政局疾病通知后,却一直隐瞒病情。直至近期对方行为异常,才略有疑虑去查询体检报告,我才发现对方得此病。查看婚姻法,说一年内,可因几种原因撤销婚姻。请问,我遇到的情况可申请撤销婚姻吗?谢谢您!
我们生活了三年没有办理登记他又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孩子我知道后我们私下写了一份协议证明我们已经离婚内容大概是孩子归我每个月给孩子生活费两千,另外他的工资折在我这说好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后工资折还给他,现在他不想给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父亲大概是在84 85年左右年找的后老婆,可是那时候我们子女也没过问他俩到底登过纪没,我父亲去世了,他的后媳妇还在,她本人说结婚证丢了,所以现在需要知道到底登过纪没,现在在市民政局能查到当时是否结婚了吗,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可以查到。 举手之劳,谢谢了!
我办结婚证的时候,我老婆是外地的。户口本第一页是他爸爸的名字,也就是户主。这一页的名字是手写上去的。后面的他家庭成员的都是打印上去的。去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是手写的不行,必须要打印的。有这项规定吗?
女方是初婚,男方是再婚,登记后男方的变化特别大,感觉很恐怖的那种,让女方先在非常绝望,后悔登记太早!!怎么能撤销登记呢,还女方一个未婚的身份。求您能给予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很着急!!!
我的户口在武汉,未婚夫户口在陕西,我们的工作地点在新疆的不同地方,也没有和我父母住一起,我父母的户口在新疆石河子,有人说根据民政部关于结婚登记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说,两个人的工作地点不在一起,也没有和父母住一起,是可以按照特殊情况,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的,但是今天我打电话到石河子结婚登记处,登记处的人却
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上海登记结婚,后来又离婚了,但是结婚时户口没有迁移,现在我在合肥登记结婚,登记时是不是必须要出示离婚证?我的离婚证都找不到了 我也不想让对象知道之前那段婚姻,因为时间很短,也没有小孩,不出示离婚证婚姻登记处会不会查到不让我登记呢
合法登记婚姻,但是女方仅仅在蜜月期间男方家里居住不到半个月,之后就分居至今。请问这种情况男方可否要回结婚时的彩礼费?如何证明没有共同生活过?如何取证?请律师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