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7月临时雇佣了一个瓦工,在违章操作的前提下,使用电锯,并且在使用前,有人劝阻下,动用电锯,造成左手拇指受到伤害,在医院做了缝合手术,现在已出院,正在恢复阶段,伤口已基本痊愈,在医院的一切费用全由我支付。现在该民工要求我一次性赔付他伤残。误工费,营养,精神等诸多赔偿。请问;该事件我是否该负全
我在宁波一家五金厂,受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工厂只赔偿2000元,我想咨询下,我怎么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权利。
我哥接到电话和对方谈好价钱就开推土机去帮某公路管理所抢修某段乡村公路,抢修完毕回来路上推土机翻车以至车内两人死亡,请问公路管理所对此事故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大?应该如何赔偿?赔偿内容是哪些?
我母亲在交通事故中,门牙被撞掉一颗,该怎样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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