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6月底开始桐庐县钟山乡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这是好事,本人也非常支持,但现在有些问题上,和村干部无法妥协,我的住宅在马路旁边,家门口本来就有一间单独的门面房,村里的意思是拆了补我780元/平米(宅基地600/平米、180/平米的赔偿),他统一造门面房好卖给我要1500/平米,我现在要求他平方补我平方,还有我的住房离马路间有70-80平方的房前空地,这是我花了很大的成本垫起来的,我要求给于适当的补偿,他们现在不给补偿,说是村里支部、党员会议决定的,不能给单个的农户而改变,请问叶律师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吗?他们现在还威胁我,如不在这几天和村里定协议,以后我如要批地造新房,他们要卡我不给批!顺便还想问问律师杭州地区,如果拆旧房我原地造新房,宅基地、房屋补偿款还可以拿吗?感谢为盼!
请问新农村建设农民房屋怎么补贴?有没有规定!农民住进小区后有什么维护政策!居住小区盖好后村支书又大面积盖沿街房销售!请问合不合法律规定?农村用地为什么性质的地?(村里的楼价高,房屋抵不起楼房,也没有老年房,爷爷奶奶老了还爬楼!一代人住在一起!垃圾新农村建设)
本人与村委会协议,定点了一块地基,并按照该地基交了钱,有发票与协议,但村委会没有给报批。现在已过了十余年。请问:1、我有权要这一块地基吗?2、如果我不落实到这一块地基,或我落实到这一块地基但面积少于原面积,我有权要拿取该块地基的土地增值部分吗,或我有权按照现在的实际中标价、其他安置价退回钱吗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其中“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两项,我想问的是如果征地是承包给个人或及少数人16年,我们是否也要要求租用人一次性给付百姓相关费用?其二:政府以征收的名义征收老百姓还求到期的土地后又租给个别人及少数人,如果是这样百姓是否有权拒征?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在村里要求必须无偿把自己住房推到,还要拿出2.4万元钱才能得到一块新农村的三间房屋的建设权 还必须自己出资建造,农民本来收入就不高,现在还要拿出高额的地皮钱才能建房,这不是惠民 这是坑民害民 希望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