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我在上海一个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想与公司就北京办事处签订一份合伙协议。 我的问题是: 1.公司与个人是否可以合伙?如果可以的话是签订合伙合同还是合伙型联营合同,或者其他类型的合伙合同。 2.合伙的经营实体如这里北京办事处或者其他的称呼,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如工商管理所等地方办理经营手续(就像申请公司一样需要到相关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什么的,像这样的合伙经营需要吗)?如果需要而没办理,那么我们这样的合伙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有四个朋友合伙挪用公司21万元款项,用来投资矿洞,被公司发现,现已拘留,但时间尚未超过3个月,公司立场是只要他们凑齐款项还清挪用的钱就不予起诉,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案件如果判刑的话如何定性,会判什么罪?后果如何?
某人向我借款,现在已经强制执行拍卖了他名下的房产用于抵债了,但是拍卖所得未能完全归还我的借款。现在查明以他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在其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用于偿还我的剩余借款吗?
公司经营不当,欠下债务,无力偿还,现已倒闭关门不营业了。可 公司唯一的债权人要求债务按股份分到各股东的个人名上进行逐个追讨,各股东当时迫于种种原因,在协议书上签了名,现在想想不对,请问公司的债务可以转到各股东的个人身上吗,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公司经营不当,欠下债务,无力偿还,现已倒闭关门不营业了。可公司唯一的债权人要求债务按股份分到各股东的个人名上进行逐个追讨,各股东当时迫于种种原因,在协议书上签了名,现在想想不对,请问公司的债务可以转到各股东的个人身上吗,这样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