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本人于10月26日晚6点半左右,在10路车上(海事大学站)丢失钱包,其中有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当天晚上7点零4分在大连海王星辰由家店被盗刷2次,金额分别为10.6元及924元.在药店的底单上有本人遗失身份证的号码,但未见签名.根据规定,在消费500元以上,药店必须要核对刷卡人身份.但药店店长坚持他们的流程没有问题,对
住院期间医保卡没有上交并使用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出院后医保为什么不给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我在住院期间使用医保卡在药店花费9块多钱买药,出院后医保通知,在住院期间使用医保卡就不给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了。为什么?
我机动车撞了闯红灯的电瓶车,责任认定:同等责任。 对方急诊、住院共花费27000元后自行转其他医院,隐瞒病史用医保治疗。 我修车花费16000元。 想请问: 1.对方转院用医保治疗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2.我的修车费用保险赔偿60%,对方40%。对方费用在交强险后也按这个比例赔付是这样吗? 谢谢了。 交通
我是一个药店的员工,药店配给一平板电脑,电脑平时由店长负责管理,今天我和店长两个人上班,他有事出去开会了,电脑一直在收银台充电,后来来了一批顾客,趁我去导购的时候,平板电脑丢失了,请问此案例中,我能不能认为我是无过错原则的,不需要赔偿?如果要赔偿,怎么承担赔偿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