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一个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注明2008年5月1日还款,但推托至今未还,我现在想起诉,但不知道如何计算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另外如果我想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法院是否会支持? 借条内容: 借条 今借现金壹万元(10000元),于2008年5月1日还 XXX 2008年4月1日 现在我不明白的是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 我的理解是: 10000*0.756%/360*(2008年5月1日--2008年9月15日) 10000*0.729%/360*(2008年9月16日--2008年10月8日) 10000*0.702%/360*(2008年10月9日--2008年10月29日) 10000*0.675%/360*(2008年10月30日--2008年11月26日) 10000*0.567%/360*(2008年11月27日--2008年12月22日) 以此类推,遇银行利率调整即在银行利率调整日做相应调整 这样的计算法法是否正确?
2008年4月1日一个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注明2008年5月1日还款,但推托至今未还,我现在想起诉,但不知道如何计算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另外如果我想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法院是否会支持? 借条内容: 借条 今借现金壹万元(10000元),于2008年5月1日还 X
乙方向甲方赊购一辆摩托车,支付首付款后,剩余部分一直未支付,按双方合同约定,如逾期付款,剩余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支付滞纳金。请问是否合法。 另,合同中滞纳金与违约金同时支付是否合法。 乙方按揭的车辆,在按揭期间出了事故,卖方与乙方如何承担第三方的损失,赔偿责任谁承担。
今年元月19号我在广东顺德保利百合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算异地购房,我人在广州上班),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交了30%的首付款。也与保利地产公司开发商所联系的银行办理了申请贷款的一切手续并交了全部证明材料,(中间因为春节,所以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可以晚一点时间,办的时候应该是三月6号左右)经过了半个来月后银行方
银行不放优惠利率贷款,可放基本利率贷款,办理贷款的买方不办理,怎么办?
您好,我是卖方,买方在**银行贷款20万用于支付余款(购房合同上写余款于银行放款时支付),但银行快4个月了不放款,现在可放基本利率贷款,但是贷款的买方非要等他和银行最初签的85折利率放款,但银行方面不表明什么时间放85折利率的款。 当时我卖了房子后又借了20万买了套新房,想等他贷款下来后还给别人,就这么一直拖
我帮人担保一笔钱,现在如何计算利息啊? 借条是2009年11月份借的,月利率2%,借条本来没有约定借期,但我加了借款三个月。 现在要判定有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 是安我加的短期,也就是当时央行最短的六个月贷款利率计算, 还是安原来没有借期,从借款到现在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息计算啊? 还是安现在的上调后的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偿还贷款本息?其抵押的房产证是贷款人,但实为夫妻共有,且其妻子同意抵押,即抵押合同有效,其妻子能否成为被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