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名离婚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以及土地都在前夫家,在离婚时土地被国家征用且在此已分过一小部分补偿款,之后还有大部分土地征用后补偿款没分,现在我应该怎样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有法律依据吗?
我村土地因地震北川迁址被征用,获得补偿款。(多少不知道)村小组长找了几个人(多数是亲戚)商量分款,有1.7万的,有1万的,有5千的,有3千的,有2千的。我问组长分配方案和要求财务公开,他说:“不想跟你说,你去告好了。”还说我是外嫁女,应少分土地款。 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95年都因工作关系户口迁出了本村。家
我家户籍在农村,但多年来一直在城里打工,我们的耕地被村里从新分配,所以我家没有土地证。原住的宅基地也被人开发种了地。现在村里的一切土地全部被征用,全村移民。其中有经济补偿和安置处理,向这样我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我家户籍在农村,多年来一直 在城里打工,生活贫困,居无定所。原来的耕地被村里收回从新分配。所以我们没有土地证。过去的宅基地也被人开发成地种了。现在全村的土地被征用,全村移民,给以经济补偿和安置处理。向我家这样的情况,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我的同学母亲离异,后再嫁,再嫁男方家有3个子女,去年村上土地被占,按户口人数补偿了50万每人10万,南方原来老版儿去世了,我想请问这钱有我同学母亲的份额吗?谢谢
我们老家现在正在动迁,家里的耕地主要是水田,现在家里有97年签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共有五口人的地,父母和姐姐哥哥还有我,姐姐95年嫁出并且97年因病去世了,现在村里对于土地补偿上只给四个人的补偿款,请问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因我外出打工,我村生活小区被征用,分别将征用自己的田地款纳入口袋,不知家中情况;我这次得了重病在家,才知村里这次因大桥开发又被征用其它废弃公亩土地,又获得25万左右补偿款。我从村小组长那了解他是以家族形式调选几个代表。商议补偿款分配:人口为40%,地为60%。而分配是按以前30年土地不变,那时人口地亩来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