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委会对出租的房子,按照每月每户30元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而这部分费用本村的村民不需要缴纳。 该房是城市改造房,没有房产证的。
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我在2010年3月在村里分得一块荒地,当时分地的负责人并不是两委班子成员。他是生产队队长,这次分地是由书记和党支部支委委任他全部负责的 当我把这块地整出来以后,村主任要求收回此地 当时分地负责人给我签定一份土地合同“上面写有经主管同志实地考察协商同意本人请求,并以报请两委会批准,特此证明!”落款“经办人
我想咨询一下,政府把街道边画上停车线,然后承包出去,由承包人向停车群众收取占道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注:是占道费,不是停车费,也就是如果停车期间出现车辆损毁,承包公司不对其负责任。
居委会向街道门市收取卫生费,还说是给我们搞保洁,名叫保洁费,请问街道是公民走的又不是,门市专用的,为什么要向门面收保洁费呢,为什么不设路卡向过往的市民收取保洁费呢,真是可笑,这些费用应该是有财政支出的啊,我理解为乱收费,对否。
我是山东某市的一名小广告公司法人,昨天在去工商部门年检营业执照的时候,被强制要求缴纳2000元的广告协会会费。如果不予缴纳就不给办理年检业务。后来,我像工商办事人员说,我的注册资金只有三万元,而且两年没有盈利,能否少缴纳些。办事人员像领导请示后,说就缴纳1000元吧。 不知道工商部门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应该
近期四里河街道有人每个月上门来收取所谓的卫生费,每家门面挨个收,一进门两三个男子,两三个女子,可能就是地方强势户,开始与你好好讲 你不交的话 他们语气就会粗起来,搞的很有理似的。其实如果是正常通过国家或是地方物价局批准的,居民应该交的费用,我们是愿意缴纳的,可是我们的垃圾费已经交过给就近的卫生部门,一
1、借款人提前还贷,若自贷款发放日起至贷款人还款日止的期间不大于贷款期限一半的,按未还贷款余额的8%收费。2、大于一半的按5%收费。3、收费不2000元的按2000收取。4、另外还可收提前还款手续费300元。4、贷款利率是按2011年6月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上浮的,年利率达14.49%,月利率1.2%还多。这些规定有依据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