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婚前协议并公正,关于夫妻忠诚度的条款里面有: 1、双方若有出轨行为,过错方需对无过错放进行赔偿,属于过错方的共同财产部分自动转为无过错方的个人财产; 2、若过错方在夫妻存续期间过世,则其非婚生子女不得继承其遗产。 那么假使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过世,但有立遗嘱将其婚后共同财产的个人部分留给其非婚生子女,那么婚前协议里的条款是否有效?
是关于房产的 父亲生前先写了一份协议把一套市面房(自家)分给了老二,后来母亲又写了遗嘱把这套房子分作两半,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请问在法律上以协议为准还是以遗嘱为准。如果先前写的不是协议而是遗嘱,在法律上又以那个遗嘱为准?
我们是二婚,婚后约定有一方百年,房产归另一方和儿女无关,可是我丈夫在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说房产的一半归他儿女所有,现在我想咨询协议和遗嘱哪个有效,房产归谁 夫妻双方写财产约定协议,没有人证,也没有去公证处公证 和公证的遗嘱的内容相矛盾,协议也是有效的吗
你们好,再婚老公现在写一份字面保证,承诺我对他目前的房子永远拥有居住权,但是,如果他以后在我们不开心的情况下写一张遗嘱把这个房子赠与他已出嫁的女儿,那在他百年后,他女儿是否可以拿着这份遗嘱赶我出门呢?那时我的这份保证书还有法律效应吗?
问原来签的协议上写的有“交房时间以协议为准” 和正式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不一致 到底以哪个为准 一般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吗?谢谢 前期协议中有规定:“交房时间可以顺延三个月” “交房时间以协议为准”,另外咨询下 关于多退少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是交房的时候多退少补 还是交房后规定的多长时间内 谢谢
有一个工程对主体部分进行了招标,甲乙双方签证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对装修部分决算方式也进行了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又对装修部分另签订补允协议,但补允协议中对装修工程决算方式与原合同相矛盾,请问决算时是以原合同还是以补允协议为准?
我父1995年和县草原管理站签的10年合同,一次交缴承包费,当时没有那么长的尺子,就在合同上注明荒地面积的边界是四至水边,具体面积当时用车大概跑了一圈估算是35亩,当时每年都涨水也没什么收益,后来开发成耕地,2000年又和村委会签了25年合同,到2024年到期并交纳租金,今年村委会改选,现在村委会以实际面积不附为由某
我父亲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出生日期都是1952年,今年就应该退休,但去办理退休手续,到劳动局去调档时发现档案上有一页手写表格里的出生日期是1954年,于是说我父亲还不到退休年龄。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该如何确定这个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