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在公司甲参加工作,2008年6月离职,公司也给我上了社保,但是唯独2007年12月没有上。而直到今年我才从社保网站查询发现这个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原单位给我补缴2007年12月份的社保吗?
通过网上搜索资料,我这种情况已经过了2年追诉期,估计不太可能追缴了。是这样吗?
咨询各位大律师: 1.公司章程规定经理级别以上加班不算加班费(不能填加班单),说是岗位补助(津贴)就是。 2.最初谈薪酬只是谈总数,公司自行拆成几类来构成总数发放工资。之前从没明确过工资构成要分底薪+车补+通讯费+......+岗位补助+......几类,合同也只列出两部分每月工资X元+岗位津贴X元。 3.四个月来本人尽心尽
我在公司上班8年啦!09年下半年才给我上啦社保 但是他们没有询问我就给我上的农业户口(05年我来的时候就是非农城镇户口)我最近要离职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把前几年的社保补缴齐全呐?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8个月,公司没给上保险,我到公司所注册地点静海劳动局监察科投诉,时隔4个月也没有给我答复,只说联系不上公司法人,已经下发了处罚,可是关于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没有给我答复,静海劳动局监察科说他们该做的已经作完了,都是按照程序办理的,请问接下来我该向哪个部门继续投诉呢? 我已经去市劳动
想请问各位律师,补缴社保是否也有时效限制,2010年至2011年四月期间的保险,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是否可以此直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间的社保公司办理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缴,仲裁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需要说明:上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没有注销。我应聘现公司时不知道原公司没有注销是不可以停社保的,也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办理停保。到现公司上班四个月后,现公司才通知我说我的社保还挂在原公司无法办理。我收到邮件后,当天咨询社保局后,并带了原公司所在地村委会出示的“确认公司倒闭通知”到社保局办
有签劳动合同,但只签市基本工资。请问单位没有为我交纳社保,在今年3月份时要求我们补签一份2011年至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买社保,口头说不签的话否则当月工资扣四百,所以大家都签字了,后来公司又说之前签的无效,再要求员工签一份因个人原因不购买社保,再加一条条款,公司会以现金补贴四百在工资里。本人不满,没有签
公司聘用了骗子,入职时因他没有身份证无法签合同,他离职时要求支付他最后一个月工资并给他补缴社保金,但
你好,我是2012年5月份注册的公司,但公司3月份已开始经营。我在3月初聘用了一主管,入职时因为其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签订合同,至今年6月底,因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无作为,并以欺骗的方式混日子(如:假装去谈业务,事后推说对方无诚意无法谈成项目,并且事后没有把客户信息如实上报。所以有没有去谈只有他知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