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酒店是汕头潮南区峡山一家具有200间客房规模的中外合资酒店,酒店开业有4天之久,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2009年,酒店老板与一家四川籍的中餐厅承包人签订一份合作经营协议书,该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但是目前酒店因为中餐厅的出品质量问题,已造成多宗投诉,甚至有客人翻餐桌与打架,对酒店造成了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现在酒店负责人很后悔,想立即对中餐厅停止装修并终止合同,但是考虑到合同期限的原因,所以,没办法.现在想咨询一下,用什么办法可以停止整顿并终止合同比较适合呢?还有就是合作经营协议书里面有23处是手工修改的笔迹,但是有酒店老板的签名.
我们酒店开业有4年之久,我们打错了,不好意思.合作经营协议书有修改,但是有酒店老板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我家是几年前把一块30m*70m左右的地承包出去的.承包期限是十年. 当时合同上只写了承包的宽度30m,长度并没有标明. 只说乙方在使用的范围外甲方还可以继续种地. 而且也没有说明这块是用做什么的,但是现在这块地下面有铁石,他们挖铁石指定要破坏掉土地.如果现在我不让他挖合不合理 是不是合同上没有标明土地是用来做什么
97年 和镇政府 签订承包林地合同 30年 规定内容大概如下 1 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 不得私自毁约 否则赔赏对方违约金5000元 2 租赁期间 国家征用土地 按照规定补偿 等等 最近由于 城市化进展 好多徒弟被政府 私自买卖 上几年 政府貌似看到 我们这块地方的经济发展想收回土地 民主闹闹没收回 最近由于南水北调从此过 没占到土
95年,我村要修村路,村委因需资金固将村里机动土地承包,承包年限7年,按当时土地最高价格进行投标的,村里要求2010年-2016年我开始经营,现才耕种一年,有的村民开始对土地承包价格有意义,说承包的价钱按现在的价格太少,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从新承包,我想询问一下,我当时承包的合同是否继续生效,我承包土地的年限与土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我的鱼塘依照合同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发包方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但史无前例. 合同上写着"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需要,可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鱼塘."但没有说明同等条件表示什么.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按照惯例是可以继续续合同的,但发包方却为了获得更高的塘租而要求重新招标,并且是价高者得,采取暗标的方式.
我是农民,承包土地种果园,我和农村小组的合同只有小组组长和我签名,但是小组没有盖章,我也没有按手印,这合同在法院上有效吗,
对方2004年与村民签了租凭责任山合同,内容为8亩茶山地,时间为50年,还写了可以转租,转包。但不能出售。村委也盖了章。别的也写了很清楚,这样一份合同,对方在2006年与我写了一份转让合同,连同原合同,一同给了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这样不行的话,转包又因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