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潍坊高密市的一个农民,在1993年承包了村里10亩8分土地用于耕种,承包期为15年,在1997年因办厂将土地借给同村村民耕种,不是专包,而他在2000年将土地改成了他的名字。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鲁发[2003]17号) 第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一)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耍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没有发放经营权证书的,要在2003年年底前发放到户;对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今后,除对因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和三峡移民等特殊情形失去土地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可在承包期内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现实情况也是,我们村从1993年分地后就再也没重新分过,现在他不经过我的同意把土地转到他的名下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利益。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权利和利益?? 谢谢
我父亲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土地养猪,现因为村里说我父亲的养猪场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不让我父亲继续养殖,我父亲也遵守村里的指示停止了养殖,如今承包合同已到期村,里也不愿跟我父亲续签承包合同。现在村里要拆我父亲在承包土地上建筑物。请问这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赔偿问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我于8年前承包一块退耕还林地。因离家较远租给外村人种。地上作物归他所有。但土地权归本人所有。为了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方便他办取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现国家修路征用该地。补偿地款归本人所有。外村人说他向村里交的承包费。补偿的地款应归他所有。有依据吗、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
村里土地租借土地给外人,得到的钱归集体所有,应按每户人口发放金额的。2012年初就已经签名确定了每户人家的钱数,但一户主最近刚去世,没有得到这份属于他的钱,这个是否合理呢?
我家和A是亲戚关系,当时A转让了一块地给我们,合同上面期限写着50年但是当时口头协议说是无期限的转让---意思是A愿意永久的转让这块地给我们。后来因为土地经营不善收益不好,我们还银行的贷款有问题,就把土地承包给了B(40年期限),拟好合同,双方但是口头协议,一旦地上树木和农作物被移除后土地原物归还我家。但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