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我有个同学来找我,因为平时关系都还不错就没好意思拒绝 跟他出去了,之后他就把我骗到宾馆去了,到了宾馆他就试图 要强奸我,之后我跑掉了,因为估计同学之间的友谊,在一个我也怕丢人,这事就算过去了,直到昨天我上QQ ,他在我同学的群里对我出言不敬,亲口承认当年他要强奸我的事实,请问 ,我现在可以去告他么?QQ里面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他的犯罪证据么?
我朋友在没有灯光下,只是抱了一下那女孩,算不算强奸未遂,女孩14岁,女孩和我朋友是同事,但女孩叫她哥哥晚上12点翻窗子进房把人打了。有点严重
家里一个17岁的小孩,由于心理有问题 在自己家的小工厂对工厂里一个女员工要实施强奸,但是强奸未遂。这事女方要求索赔不索赔的话就要报警 走官。咨询各位这种事情应该这么办,他们要钱给多少合适,还是报警我们这边合适?谢谢各位
我带女的上房间,被朋友强奸,我洗澡出来才发现的,之后被拘留了一个月,取保候审,现在三年了,我也销案了,现在那个强奸犯抓到了,我会不会在次被牵扯进去呢?
我弟弟半夜被朋友叫去喝酒说没有车去不了(此前已经在别的地方喝过酒),然后那个朋友又叫他的一个女的朋友开车接去宾馆喝酒,我弟弟和他朋友还有那个女的一起喝酒,过后那个男的走了就剩他们俩,那个女的要走我弟弟不让他走把门锁上了,那个女的就说你不让我走我就从窗户跳下去,我弟弟就打开窗户说那你跳吗,那个女的就从
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
你们好,我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很少回老家,今年回家办事的时候遇到了别人诬告我强奸未遂的事情,现向法律界的朋友们咨询相关问题,具体案情如下: 在家办事期间难免朋友之间联络感情请客吃饭,和朋友甲关系不错,又听说最近朋友甲和老婆最近闹别扭,于是我就本着一方面联络感情,一方面想劝说一下甲和其妻子。请甲和其
我对象在长春学习舞蹈在旅店住宿,一起的有她们同学,还有她同学对象今天一起出去溜达吃饭,她同学对象的朋友也来了晚上回去的时候,她同学与她对象先走了 那个男的送我对象回去的,进入旅店时候,男子要进屋我对象没让他强行就去并把门锁上了,要对我对象施行强暴被我对象踢开并打了嘴巴纠缠了一阵子我对象的另一个一起住
我对象在长春学习舞蹈在旅店住宿,一起的有她们同学,还有她同学对象今天一起出去溜达吃饭,她同学对象的朋友也来了晚上回去的时候,她同学与她对象先走了 那个男的送我对象回去的,进入旅店时候,男子要进屋我对象没让他强行就去并把门锁上了,要对我对象施行强暴被我对象踢开并打了嘴巴纠缠了一阵子我对象的另一个一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