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家的土地上,村上决定划分成为宅基地,但要支付一定的钱,我家亲戚想购买,但他不是本地户口,想在这里盖房,不知道可不可以? 希望律师给予解答。
您好,我是农村的,我父亲是倒插门,后离异,母亲再嫁。现在家里的宅基地,以及村里的集资房(村证房)都是我母亲的名字。 考虑到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现在想将宅基地和集资房的名字都改成我的或我孩子的,该如何操作呢? 如果不变更,若母亲先去世,继父是否有权和我分这部分财产? 谢谢!
我伯父是某局的退休干部,2003年他向我父亲索要宅基地,我父亲不给,他便邀来许多亲戚、朋友又是劝说、又是恐吓。没办法,我父亲只得跟他到镇政府办理了过户手续。自从办完手续后,他们便要求我们拆房子,我们家实在是经济困难,拆后盖不起,所以他们一直到我家去闹,直到现在。我想询问一下,他是城镇户口,那他的《土地使
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父亲造的一套私房想转给大儿子。两个人子都是农转非户口,小儿子在镇保户口为农转非前在村里批得一块地自造洋房,现在想让父亲把他的那套老房赠与给大儿子,如果就写份赠与书不去公证过户有法律效应吗?因为房子是老人的,他们有支配权。再则,现在私房也好像不能过户了。
我们30户人家在2009年分别向村委会购买宅基地一块,地价为20万元,当时村里给我们开了收据,上面盖了村委会的财务章,说手续过段时间给我们一起办,因为我们这儿很多村里都是这样,居民把钱交给村里,村里统一帮办手续,村里是以化解村积债务为由卖地,国土局默认了村里的做法,最早造房的人家都是由国土局、规划局放样的,
农村的地,为了给村里老人百年后办白事盖的公用水泥场地,要向村里一农户购买其已经废弃使用的宅基地,(就是该地是之前盖的土坯房,现在已经都倒了无法使用了,都成菜地了),双方签定的协议书,规定证书还由卖方保存及变迁使用,买方以现金支付购买, 现在想了解下,协议中就证件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证件在卖方手里对
别人转让了一块审批好的宅基地给我,由我全资建房使用,问题是我暂时不具备过户的条件,因为我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并刚建好房屋,此种情况我应该跟对方签订何种协议,以免日后引起纠纷。谢谢!
甲方在94年时将房基转让给乙方,当时是集体土地证,乙方不是该集体土地成员。甲方在05年领取该房基的国有土地证,归甲方名下。集体土地不可转让,但国有土地可以转让。本案中甲方领取国有土地证前后带来本质差异。现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国有土地证变更到自己名下吗?
我的父母给我们弟兄三人留下两处宅基地,现父母已过世,家里再无其他人。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户口也不在父母所在村。请问,我们对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并且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