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组织架构改变,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我要给我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个人的利益呢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
我是2002年8月24日来到该公司工作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0年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交接工作,在这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双休日,没有带薪休假,合同也不给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算,后三年的未履行的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的工资是2370元 问题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关系之问题请教下:我们是苏州分公司,我是2005/10/25进的公司,2006/03/01转正交的金阊区社保。现在苏州分公司注销搬至昆山,我与公司协商,可不去昆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经济补偿金是否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一年一个月?因公司说经济补偿金是从08/0
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如果申请仲裁的话,能得到同样的补偿及赔偿金吗?公司劝退我,我没写辞职报告,但是
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如果申请仲裁的话,能得到同样的补偿及赔偿金吗?公司劝退我,我没写辞职报告,但是要求按2倍的赔偿金给我,公司不同意,所以协商不成。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有胜算吗? 已经办好交接工作,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