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我母亲晚上和同村的几个人在村边的路上散步,被一个人驾驶摩托车从背后撞倒,对方醉酒、无证,摩托车无牌,对方撞人后摔倒。交警认定我母亲负次要责任,合理吗?需要申请复核吗?应该怎样申请复核?
我亲戚清晨骑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了,送医院后不久就死亡了。面包车司机当时自己向警察报了案,但当时无目击证人,死者家属无法进行举证,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认定事故真相,责任该如何认定,面包车司机是否可能出现免责的情况?法医鉴定是否能起到作用?
时间:10年10月7日18点30分地点:S102; 27km+400m(呼凉公路和林格尔县境内)发生经过:肇事司机王XX驾驶蒙AJ6617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27km+400m处时(进村丁字路)与前方同方向机动车道内刘XX驾驶的畜力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刘XX当场死亡并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形成原因:1,肇事司机王XX超速行驶;2,行驶到村口没有减速
甲、乙双方摩托车相撞,都已死亡。甲方有占道的嫌疑,现在责任如何认定,没有当事人,都没有当事人,家人负责吗?
我父亲与别人(定为A)均骑摩托车,双方相向而行,两辆摩托车相撞后两人都已死亡。父亲有违章的情况,据估计,有因超车而占道的情况,(还有就是酒后驾车,这点还无法确定)。 现在A方家人说要起诉我们(还未起诉),要求赔偿,这个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是不是该让我们(母亲、弟弟和我)承担?弟弟和我均为在校大学生。法
我的一位车主好友与几位朋友出行。因喝酒原故,车辆交由其中一位朋友驾驶。不幸,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司机和同车人受伤,车报废,车主重伤。请问,在该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谁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行人为聋哑智障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事故地点已过人行横道12米,交警以我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定我车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充分不?我要申请复核,需要什么证据?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0日申请人驾驶的闽0780471号拖拉机与姚锡林驾驶的赣E0700DF从建阳往武夷山方向行驶,途经肇事地段(将口镇政府门前交叉路口),申请人驾驶的拖拉机掉头转至中线偏右点,姚锡林快速超速超车,致两车相刮,造成乘其摩托车的另一人(李朋隆)受伤的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