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究竟由哪个部门设立?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吗?
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究竟由哪个部门设立?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吗? 有的是交通局设立,有的是公安局设立,还有的是城建设立。 有统一的规范性规定或则法律条款对此细分的没? 谢谢了!!
张伟国律师:您好!我先将事情经过大概的向大家描述一下:事情发生在11.21日上午8点钟左右,我三叔开辆小型翻斗车替老板家送水泥,在途经一处正在施工的公路(是一条正在施工的省道)陡坡处时(此陡坡处一无警示标志施工方也未修便道以供村民进出,原来此处为一条东西方向的小路,在事发的前一天此小路被省道的施工拦腰扒断
律师您好,现在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误工赔偿这方面的。 具体的是: 1、误工赔偿提供公司开的收入证明是否足够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必须提供税收证明。 2、如果按行业平均工资来赔偿,我想了解一下我在的公司是文化传播公司,这样的话行业平均工资是多少。 谢谢律师
遇害人A乘坐双轮摩托车驾驶人B的车辆行驶,由于天气已黑、路上行驶的车辆车灯已经打开,B看不清方向撞上路上一停靠车辆C(C车辆停靠位置不规则且没有打开任何车灯)导致A死忙,B受轻伤。遇害人A方请求法律解决,A方所找律师在查证后突然告知不应该起诉车辆C的车主,而只起诉保险公司(车辆C有保险),请问这种起诉方式是否
本人于09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方全部责任,。我的车由对方保险公司指定汽修厂修理(我是全保),现已修好,可我过去开车,汽修厂说没付款不能提车。后来我找保险公司,说对方驾驶证超分,拒赔。对方赖皮又不肯陪。 恳请各位给出些主意,我现在该如何办理!!!
小轿车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的是小轿车为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次要责任,伤者后去医院做了检查,都没有问题,也没有住院,开了7天的病假条,现在对方要求我给他误工费,营养费几千元钱,我没有答应,对方说要去法院上诉,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大概会让我赔偿他多少钱?我修车费用的2成法院会让他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律师好;我爱人开车被后面车追尾造成胸骨骨折,目前不需要住院。我想问肇事车方面的保险公司应该负担哪些费用及我们怎样保护自己利益?目前是我自己护理我爱人,由于我没工作不能出具误工证明,这样是否能要求要护理费?关于其他费用我们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