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要做公证,是否可以跨区公证,公证有没有地域管辖的问题,是否可以不再居住地的公证处公证,谢谢
我要公证的是公有房承租人变更过户,谢谢律师们
本人无香港居民,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回去大陆办理无犯罪公正,2008年9月获得出入境签发的赴港单程证,10月拿到香港的临时居民身份。内地户口,身份证和护照已经注销,原来户籍在广州市海珠区。请问怎么样才能办理到一份中英版本的无犯罪公证?
今年刚认识一个女孩子,感觉感情还不错,所以就想跟她结婚了,但是我的很多朋友都说她是为了我的钱才跟我在一起的。我不是很相信,朋友建议我请个律师起草一份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哪个律师能帮帮我呢?
我母亲在我7岁的时候因病去世了,全靠父亲一人抚养我们兄弟姐妹6人,一年后父亲再娶,(当时我的2个姐姐及大哥都已经成人,我2哥已经13岁;3哥9岁;我没有到8岁),后妈当时都还没有30岁,带来一个弟弟和妹妹(妹妹刚4岁,弟弟就2岁),父亲为了我们4兄弟的将来,就将我们4兄弟的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到城市即父亲工作的单位和
我母亲在我7岁的时候因病去世了,全靠父亲一人抚养我们兄弟姐妹6人,一年后父亲再娶,(当时我的2个姐姐及大哥都已经成人,我2哥已经13岁;3哥9岁;我没有到8岁),后妈当时都还没有30岁,带来一个弟弟和妹妹(妹妹刚4岁,弟弟就2岁),父亲为了我们4兄弟的将来,就将我们4兄弟的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到城市即父亲工作的单位和
我在农村有住房四间, 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 。但是原房基地是批给我父亲的,十年后是我婚后出钱翻盖的。现我还有兄妹四人。我现在和妻子女儿父母一起居住。我父亲口头说这个房子是我的。在法律上我的兄妹有权分这个私房吗?如果我要去公证这个房产归我所有。应该如何办理?谢谢请各位律师帮忙详细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同居双方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现在想买房子,如果双方都出钱,但房子只能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什么样的协议,才能保证另一方的权益。要做协议公证的话,费用怎么收,公证处一般设在什么单位
我在2003年与我的前妻结婚,2009年与前妻离婚,期间居住在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内。在结婚前的1999年间,我将这间上述我与前妻居住的房子即我自住的单位福利房付款购买为我的私房,但直到我与前妻结婚后的2003年,该房子的房产证才办到我手中,写的我一人名字。 2009年我与前妻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间房产作特别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