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要离婚,但是女方不太同意。事情是这样的 女方原先有婚外情。 但是之后我的处理方法 由于愤恨 也不得当 有虐待行为。。。时间稍长。。 而且现在有了3月多大的孩子。。我是最后才知道的 女方要求 我赔偿一万 。。 我认为不需要 因为双方都有过错 我负责打掉孩子 再养好身体 以及后面的医院的检查各方面。。。。不知 如果上法院 如何界定 我有可能胜诉么?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签订长期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界定?分居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上生效呢?有人说需要人证物证,并且很难界定。由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户口本,而户口本都在老家,一时办理不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长期分居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能否从这份协议生效之日起认定分居时
我父母周一就开庭了,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我爸饭店这些年的收入,我们根本找不到证据呀,不知道他收入是多少,估计存折里的钱他也转移了,这样怎样叛呀?能一分钱也得不到吗?或者说能不能从他这13年没回家,我妈可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呀? 谢谢
我在婚前分得一套农村房屋私产(第一次婚姻分割到的),婚后由于成都市城市化进程房屋进行了拆迁。拆迁时以我的原房产和户口为基础(原房产只有我一人,我的户口属于城市近郊户口),现有人口(我,我老公,我老公的女儿共3人,除我以外,另2个属城市户口号投靠我)为标准,每人补偿了42平方米,应得126平方米,但我在选房
我想请问 如果房产证上是丈夫一方的名字 没有妻子的名字 那如果双方离婚 妻子会不会得到财产?比例是多少? 房产为婚后男方分配所得,并非购买。
双方离婚,一女(7岁)由女方抚养,男方以后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房屋一套,无产权证,只有交款收据,卖房协议,男方放弃此房屋,在协议中如何写更保护女方权益,
婚后买车,车主写的是女方的名字,钱是从父母的卡上划过去的钱,离婚后车子归属如何界定?
婚后买车,车主写的是女方的名字,钱是从父母的卡上划过去的钱,离婚后车子归属如何界定?
男方在法院起诉离婚并冻结女方婚前房屋,该房屋坐落于南开区,女方从未在该房屋居住过,只做为投资房,女方户口所在地是河西区,而男方在南开区起诉离婚,现南开法院电话通知女方去法院应诉,请问;南开法院是否管辖无依据,关于起诉地点的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律师你好: 本人因为妻子嗜赌而导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未达成,因为财产分割原因。本人于2006年结婚,于2010年以本人名额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款12万5000元。首付6万,(都是我父母掏钱)。至今还有65000元未缴纳政府。现在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