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拆迁安置房据说是国有划拨的土地性质,请问可以买卖吗?为什么没有双证,这给买卖造成很大困难。谢谢!
现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以老宅基地的土地证作为抵押给村里,村里给你一套房子 ,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还没交付使用,请问 我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要是已经跟别人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了 那而我想反悔 可以吗 法院会支持我的反悔吗
该地块现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但无偿划拨给某个村集体使用,但该集体擅自将该地块出租给别人挖鱼塘,请问是否合法,可有什么法律法规对这种出租行为做出何种规定
看好一套二手房,是一家单位的宿舍,后来卖给个人的,证件齐全,但在土地证上印有“该使用权由划拨而来,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的字样,去过咨询过说房产证可以过户,但土地证不可以过户。想问下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购买?需要注意什么才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如果拆迁,是否影响赔偿?
房子可以办产权,但是还没有办,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家庭只能有2套房屋,购买第三套房屋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款吗?
我看了一套划拨土地安置房,还没有交工的新房,土地证现在是大证开发商说以后能办一户一证,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子土地证能办下来吗 如果能办需要交多少钱。还有就是这种房子能买吗?
房子买了8年了,但房产证没有过户,而却房产证在我们手里,当时只签了合同,现在有机会翻回来嘛,
本人房子是1972年建的土木结构房子,房子是2002年从人民法院拍卖竞价购得,买的是两层楼房子有国有土地证,当时没有去办理房产证,请问:现在可以补办房产证吗?还要补交什么费用吗?还要准备什么材料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