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抢劫罪被中级法院判了死刑,后不服该判决先后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最后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省检察院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法院公正判决,最后省法院改判成死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申诉还有改判的可能吗?你们能代理吗?
我是在1985年在上班的途中,被本单位的火车撞伤的,造成我下肢瘫痪,单位不给我算工伤,说我是临时工,家人到处上访也无结果,后在2003年单位以我生活困难为由救济我几万就说和我和解了。我一直要求算工伤,我还有希望吗?我是铁路的,我看了《日照一临时工架线致残 19年后被认定为工伤》我觉得有类似。
老板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头开始说有事出趟门,一会有说去筹钱,现在半个月音信全无,请问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老板是外地的,之前让他还钱说没有写了张欠条。
刑事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不看申诉材料,只根据原卷宗裁定,并通知不立案,陷绝境,而本人根本无辜无罪,现该如何申诉争取公平正义?
我向用人单位追索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险的案子,被两级法院驳回,在我的质疑下,主审实际上已承认错了。但他以无权改动为由,仍让我向省高院申诉。请问,除此还有别的办法吗?
劳动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公司向我提出不续约,并希望现在就离开,我的赔偿金应该拿多少呢
2007年7月12日进入公司,2012年3月26日公司向我提出合同到期就不续约了,因为公司制度变化,我这个职位不需要了,并希望我现在就可以离开,那我应该可以拿多少赔偿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