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能够认定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吗?这两种行为属于刑事责任
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能够认定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吗?这两种行为属于刑事责任,要想认定这两种行为,要通过什么方法来认定呢?需要这方面法律精通的专业律师给予专业解答。不懂装懂者请绕行。谢谢!
请问:原告是在5月份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而且已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现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会同意吗?是否符合要求?患方可以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法院是以什么鉴定为依据?非常感谢!
09年8月25号与28号中午分别二次到县二级医院门诊就诊,没做任何检查.沒书写病历,下午6时突发高血压.血压230[无高血压史]即住院,期间发病危通知书.11时-凌晨3时接诊医生回家.叫门诊医生替班[是25号28号看病医生]内科住院部当时只有他一个医生.凌晨4时医生说必要时要气切助呼吸.手术同意书也莶字.当麻醉医生来病房时说血压太低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第一次住院,主治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肌炎,未做肿瘤排查,造成漏诊。第二次住院,另一位主治医生仍然按照多发性肌炎治疗,在其住院病历中子宫B超显示右侧附件区探及79×63mm的混合回声,无回声和较强回声为主,其内探及点状血流信号,但主治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家属对此一无所知。使患者未能及时得到
您好!请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由受害人交鉴定费还是由医院交呢?
发生交通事故住院的同时又遭遇医疗损害,医院伪造病历资料已经提交法院,上任法官让医院交鉴定费,医院拒绝交纳并已过鉴定期限,可这任法官又让受害人交,请问:这笔钱到底由谁交才符合法律规定?
请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的费用到底由医院交还是受害人交呢?
八年前,市长家属撞伤我,住院时与医务人员相互勾结隐瞒病情并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上任法官让医院交司法鉴定费5000元,医院拒绝缴纳并已过规定期限!两年后的下任法官又让受害人交,请问:这费用到底应该由谁交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司法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与
司法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 人子宫切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鉴定人构成六级伤残·像这种情况,医院应该占什么责任,责任参与度应该是多少?
住院后患者死亡,经过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生有次要责任,这种情况
住院后患者死亡,经过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生有次要责任,这种情况是否要承担过错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医方有过错。这时要想认定医生是否由于不作为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医疗损害责任。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医方有过错。这时要想认定医生是否由于不作为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接下来该怎么办?是不是还要通过其他什么鉴定来认定?请各位尊敬的律师给予专业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