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吴(男)1983年结婚并育于一子。1987年12月因吴某粗暴打人而去法院调解离婚,后吴某认错道歉,出于孩子的问题我便心软了于1988年4月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共同生活6年。1993年12月,吴某又开始粗暴的打人了,邻居怕吴某闹出事情劝我当晚回娘家住一晚。第二天我回去却发现门换了锁又发现屋内有位异性于吴某同居着两人便于1994年7月登记结婚。 当时的我一无所有带着儿子走进了杨浦区法院求助。接待的法官劝我马上聘请律师起诉对方重婚罪。当吴某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吴某却告知我:法院我会摆平的!法院裁定书驳回重婚之诉。 我与吴某于1998年共同生活到1993年12月,在其期间我被暴力殴打数次且将我强行赶出家门。而法院裁定认定这是“非法同居”告终。事实婚姻关系的说法缺乏依据,吴某这种行为却是合法登记。二中院驳回我申诉通知书(1996)沪二中型监字第44号。 我认为法院这样的裁定是枉判,故我要求撤销裁定。但我无从也无方申诉。
赵某与毛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领取离婚证,但是生育了一小孩,且三人都上了男方家的户口簿。后赵某与毛某不和,经常吵闹最后异地分居多年(至少一年)。后赵某与另一人王某领取结婚证,问 1.赵某与毛某的婚姻是认定为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2.登记上了男方家的户口簿就相当于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吗? 3.赵某构成重婚罪吗
我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第一段是在1980年我和前夫没有办结婚证便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三个儿女。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刘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刘某又生了一女。我和前夫没办理结婚证也没有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就和刘某共同生活,至今我和刘某都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我和前夫的三
我93年与现在的他认识并开始同居,一直到现在也未补办结婚手续,期间育有两个儿子,我现在想和他离婚,请问我是按解事实婚姻处理还是非法同居处理?盼望您的解答,谢谢!
我爱人在出生于1976年,1992年和她前夫在一起,分别在1993,2000,2002年生小3个女儿,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他在2005年离开她前夫,2007年和我 认识,2009年和我登记结婚,现在她前夫找她麻烦,我爱人 违法吗?
不到法定年龄在一起生活而且还生有一女孩女儿现在已经18了,当时因应付上面检查婆婆家将户口和年龄都改了,现在想解除这种关系,没有结婚证算非法同居还是事实婚姻,我是1974年3月24出生,和男方一起生活是1992年到1994年初就生下一女儿,而且到现在也没有拿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同居生活,现在已经够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起诉解除关系是以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和女友同居七年,属于事实婚姻吗?女友怀孕后私自到医院人流,我能投诉医院的医生或医院要求赔偿吗?
和女友同居七年,属于事实婚姻吗?女友怀孕后私自到医院人流,我能投诉医院的医生或医院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