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王某在山东省牟平信用社担保了3万元,王某逾期未还,后来,信用社将王某的其他两笔贷款合并在一起共7万元,欺骗我在担保书上签了字,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对7万元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信用社是否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信用社又用同样的方法,将王某的另外五笔贷款合并在一起,(五笔贷款更换了多次担保人)共计15万,诱骗其他四位担保人,说替提王某缓一缓,又让担保人签了字,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同样判决担保人承担15万元的连带责任
唐某与陈某是初中同学,双方均无驾照。陈某借其叔父陈某某的摩托车外出游玩并将该车交给唐某驾驶,途中发生事故至唐某死亡。钦州交警3大队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唐某父亲不服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陈某某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09702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原告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并负该案80﹪的责任,
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
本人兄妹三人都在长沙市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哥哥为家中三代单传独子,父亲多年偏爱他我和妹妹也能够理解。父亲每月退休金1300余元,节假日兄妹都给父亲钱。其中多年来我给予的钱是最多的,但父亲主管上还是认为我应该给的更多,近几年并多次到我个人家里和单位吵闹,在给了钱的情况下还到我单位散发诽谤我名誉的小册子
劳动纠纷,关于居民楼修理下水的问题,由于修理不当,法院判决2条,1,被告于规定日期重新修理。2,如不能按规定日期修理,被告应返还原告修理费。现今由于居民不让修理,导致日期延误,法院下执行通知书,让被告必须全额返还修理费。。法院是不是合理这么判!
我和别人的经济纠纷判我输了。期间法院也知道有一个资产是属于我的,我也承认,但是在申报的时候他们没让填,我也没填,后来我把这一财产抵账给了别人,3天后法院下了冻结通知。最后以恶意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了我2年6个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我因建房,由于施工方未按图要求施工,施工期间我曾多次提出质量问题,而施工方我行我素,造成钢柱偏歪等多处问题,时拖一年,也不同我结算,我因急于用房而搬了进去。现在施工方以我拖欠款项,而诉之法院,我再答辩时把质量存在问题向法院提供证据。当时法院采取调解,而现在法院以我已搬进新居为由,推断为我已认可质量,
我为王某在山东省牟平信用社担保了3万元,王某逾期未还,后来,信用社将王某的其他两笔贷款合并在一起共7万元,欺骗我在担保书上签了字,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对7万元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信用社是否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